为实现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保证本公司作为软件测评/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本公司严格遵照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CNAS-CL52《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软件测评/司法鉴定工作完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本公司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应公正地实施司法鉴定,并对其鉴定活动的公正性负责。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鉴定人员不得担任与软件测评/司法鉴定项目有关的设计人员、供应商、安装者、采购者、所有人、用户或维修人员,也不得担任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不得从事任何可能违背软件测评/司法鉴定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活动,尤其不能直接参与软件测评/司法鉴定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工作以避免对其判断独立性和测试诚信度的任何可能损害;本公司承诺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坚持自愿和无歧视的平等原则,提供同等质量的软件测评/司法鉴定服务。
3、确保软件测评/司法鉴定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响,不因任何经济利益而影响判断的公正性,独立开展软件测评/司法鉴定工作。
4、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和保密的服务宗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发生。
5、本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从事软件测评/司法鉴定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软件测评/司法鉴定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软件测评/司法鉴定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项目或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本公司制定相关程序文件以确保所有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6、严格保护客户及其技术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7、对所有申诉和投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投诉者做出合理的答复。
8、主任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质量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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